出口退税需要什么条件,以下分享内容,一帆财税仅提供参考。
深圳办理出口退税的条件有4个如上: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
一,在工商商务海关外汇国税等部门有登记注册
二,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三,出口报关单的结汇联 退税联 外汇核销单核销后 方可退税
> 申报的出口资料,有时在出口时间、出口代码等方面可能出现失误,或因单证到期不齐转为内销,要求在出口申报系统作冲减处理。
进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选择“基础数据采集”下的“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在索引窗口选择要冲减的项目,选中后,点击“冲减出口”,出现提示窗口,如果单证已收齐,在“单证收齐标志”填BH,在“报关单号码”、“核销单号码”内填上正确号码,确定此时,系统自动将冲减内容转到“基础数据采集”下的“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数据库及“收齐出口单证明细录入”数据库中,退出,进入“基础数据采集”下的“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
有任何不清楚的都可以联系一帆财税400-888-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