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般纳税人申请注销登记

2017-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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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公司破产不经营后如果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什么材料?流程是怎么样?

一、公司申请注销登记

需提交下列文件:
1.清算组负责人或破产管理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注销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经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公司无需提交);
4.清算报告(原件1份)(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公司批准机关备案或确认)(经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公司无需提交);
5.登载清算公告的报纸(原件1份,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办理注销登记)(经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公司无需提交);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7.设有分支机构的还需提交分支机构注销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8.申请材料无法加盖公章的须提交公安机关公章缴销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公章遗失登报声明(原件1份);
9.经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公司,还需提交人民法院的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原件);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原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的批准文件(原件)(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办理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商事登记机关应当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商事登记机关在三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登记的,经商事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三、事项程序

    (一)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核材料;

  (三)核准注销登记;

  (四)注销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

四、法律效力

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不可再按核准事项从事经营活动。

五、申请受理机关(工商局)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辖区分局办理 各辖区企业注册大厅信息为:

罗湖: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路2126号碧波市场三楼。

福田:福田区新沙路7号福田工商物价大厦2楼、3楼

南山:深圳市南山区泉园路工商物价大厦麒麟大厅。

盐田: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海景二路1013号红盾大厦一楼。

宝安: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23区新安二路海关大厦10楼、15楼

龙岗: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白灰围二路87号

光明: 深圳市光明新区碧眼路新区行政服务大厅。

坪山:坪山新区金牛西路12号启兴大厦新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

龙华新区:深圳市龙华新区梅龙大道98号国鸿大厦A座1楼行政服务大厅。

大鹏:大鹏新区大鹏街道中山路10号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

网 址:www.yfcsgw.com

以上企业注册大厅咨询电话、投诉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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