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将从13个方面严查“账外经营”,不调整,恐中招

一帆君
2019-10-07
来源:一帆财税

账外经营即收入及购货款都不经过公司账户流入流出,也不从公司**,也不向所属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确属公司的业务,完全在账外进行,就是账外经营。


从字面意思理解,账外经营属于“违法”行为,一经被查,税局将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缴、处罚等。




2019年,税务局将会通过以下13个方面对“账外经营”进行严格审查,大家可以先对照相关信息进行自查,如发现以下问题,建议及时调整,提前预防税务稽查风险。


1、开设了账外账号,如个人存折、信用卡、外埠存款户、存出投资款,用于账外经营;或者利用被审计单位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过渡账户,账外收入暂存在该银行账户,然后通过支票转出,账外资金转入、转出均不做账务处理。


2、销售收入存在未入账情况,但产品成本却通过账面核算。如企业发生料、工、费通过账面核算,而将部分销售收入通过现金交易,体外循环。


3、存在购销双方事先议定,互不**,形成账面无任何反映的账外资产情况。


4、购买固定资产,虚开购买材料的发票再以材料领用,挤占成本,或自制的固定资产领用挤占材料成本,形成账外资产。


5、生产经营过程中,采用多结转成本、多报耗用数量,或少报产品入库等手法,形成账外存货。


6、将已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不入账,或核销的债权重新取得所有权后不作账务处理,形成账外资产。


7、被审计单位股东借出资金账外投资,收到投资收益不入账。


8、出售或出租闲置房屋、场地;变卖报废车辆、旧设备不入账。


9、变卖材料、积压物资、边角废料以及收取门面房的水电费和物业费、返还的押金、将保险公司的事故理赔款截留不作账务处理,形成账外资金,设立“小金库”。


10、漏记个人或关联方借款及逾期借款罚息;低估因漏记账外收入而形成的未记税金以及与之相关的税收滞纳金、罚款;隐藏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等。


11、上年余额结转或本年科目对冲,形成账收账,譬如,将上年末的预收账款和存货余额,在本年初同时不结转;或者本年将反映个人借款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收款不同名等额对冲,将本来在账面还有反映的经济业务,隐去了痕迹,形成账外资产和未入账负债。


12、利用账户对应关系,将应付票据与银行承兑保证金同时不入账,同时形成账外资产和未入账负债。


13、以领代报、以借代报形成的账外资金。先将资金借出或转出,然后以差旅费、会议费、考察费、劳务咨询费、赞助费报账。


  同时,建议大家时刻关注以下四种情况:


1.是否老用现金交易,而且数额、频率及用途都跟你正常经营情况不相符。


2.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3.股东或者法人或者其他不明个人,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4.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2019年,税局稽查力度不减,但企业涉税风险却在持续增加,为避免税务问题,影响企业正常经营,还需提前自查并调整账面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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