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中关于零申报、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风险,注意这5个风险提醒!

201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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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征期已经来临,你知道纳税也有风险吗?今天就来跟大家盘点一下纳税申报时的5个注意事项,一起来看看——


1.纳税人零申报,还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零申报指企业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没有发生应税收入,当期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真实申报数据全部为零,可以进行零申报。是否要交印花税,要看是否有印花税应税业务。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2.小规模纳税人这个季度销售未超相关额度,全部符合免税条件,可以零申报吗?


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规定办理了增值税减免备案的应纳税额为零,但也应该向税务机关进行如实申报。正确的申报方式是将当期免税收入填入申报表的“其他免税销售 额”中。企业代开发票且已经缴纳了税款,但依然不能简单地进行零申报处理。

正确的处理方法是在申报表中规定栏目填写销售收入。


3.企业不按规定进行零申报,会有什么后果?


如果当期有收入无应纳税款办理零申报,属于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需承担不利后果。如果当期有收入有应纳税款办理零申报,则属于偷税,主管税务机关将按现行《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追征税款,并进行税务行政处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无收入无应纳税款,但有进项税额,如果办理零申报,则当期进项税额不能再申报抵扣。违规零申报还要降低你的信用级别等。


4.公司符合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本月我公司对已计提过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了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相应的加计抵减额怎么进行申报?


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5.将“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进行一次性抵扣,怎么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二条规定,截至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本公告施行后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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