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来了!共15个项目可申报!

2019-10-13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

《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

操作规程》

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推动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


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是什么?



本操作规程所称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部拨付的用于支持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的专项资金。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研究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以及产业园区、知识产权孵化基地、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等主体申请专项资金有关资助、奖励和**购买服务项目等活动。同一项目在深圳市其他**部门已经申请过同类型资助或者奖励的(如质押融资贴息贴补、保险等),不再重复资助或者奖励。


所以

上述知识产权相关的企业或园区等机构

可以查询该操作规程

进行相应项目的申报准备啦!




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深圳市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且还清贷款本息的,给予一定的贴息贴补。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申请以上贴息贴补总额不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以组合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只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部分;组合贷款中无法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的,不予资助。


◆申请人通过质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等)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按实际支出贷款利息的50%给予资助。


◆对于申请人发生的单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超过500万元的银行贷款,按照实际发生担保、评估费用的80%给予补贴;超过500万元但不超过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按照实际发生担保、评估费用的50%给予资助;超过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按照实际发生担保、评估费用的30%给予资助。


支持专利保险

◆深圳市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专利保险且该专利保险险种已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的,给予实际支付保费金额的60%资助,同一家企业专利保险保费资助总额*多不超过20万元。



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

◆扶持深圳市从事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或者知识产权数据分析评议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工作,资助不超过2家,每家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

◆扶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做大做强,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推进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建设

◆扶持深圳市企事业单位建设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被确认为本项目承办单位的,与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签订两年资助合同,资助不超过4家,每个项目资助金额400万元。



支持开展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

◆托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小微企业数量达到20家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达到30家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达到50家以上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



支持行业协会和产业园区开展深圳市重点产业的商标品牌培育工作

◆促进商标品牌创造和运用,优化商标品牌融资和资产运营,加强商标品牌培训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商标品牌风险防范和维权保护能力等相关工作。资助不超过8家,每家资助50万元。



推动高价值专利的创造、培育、转化、运营,开展高价值专利组合的培育和运营

◆每个培育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拥有1件核心基础专利,该核心基础专利获得中国专利奖、广东省专利奖或深圳市专利奖,且该专利维持有效;

(三)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拥有有效发明专利5件以上,且与核心基础专利的IPC主分类号小类相同;

(四)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近三年申请并公开50件以上发明专利,且与核心基础专利的IPC主分类号小类相同;

(五)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近三年申请并公开10件以上PCT专利,且与核心基础专利的IPC主分类号小类相同;

(六)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制定高价值专利培育的工作方案。


◆每个培育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在深圳市依法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二)拥有1件核心基础专利,该核心基础专利为获得授权并维持有效的国内发明专利,通过PCT途径或巴黎公约向美国、日本和欧洲中的至少两个国家或地区提交了同族境外发明专利申请且已公开;

(三)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拥有5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且与核心基础专利的IPC主分类号小类相同;

(四)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近三年申请并公开50件以上发明专利,且与核心基础专利的IPC主分类号小类相同;

(五)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近三年申请并公开10件以上PCT国际专利,且与核心基础专利的主IPC分类号小类相同;

(六)围绕上述核心基础技术,制定高价值专利培育的工作方案。


◆每个培育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拥有1件核心基础专利,该核心基础专利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广东省专利金奖,且该专利维持有效;

(三)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拥有20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且与核心基础专利的IPC主分类号小类相同;

(四)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近三年申请并公开100件以上发明专利,且与核心基础专利的IPC主分类号小类相同;

(五)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近三年申请并公开15件以上PCT专利,且与核心基础专利的IPC主分类号小类相同;

(六)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制定高价值专利培育的工作方案。



开展专利导航培育工作,设立专利导航培育项目

◆经评审,被确认为本项目承办单位的,与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签订两年资助合同,资助不超过3家,每个项目资助金额200万元。



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积极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

◆对深圳市重大经济科技活动涉及的知识产权竞争态势进行综合分析,对知识产权风险、知识产权价值及处置方式进行评议,形成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报告,为**和企事业单位提供决策参考,资助不超过9家,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鼓励和引导企业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能力,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5万元的奖励,对***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资助

◆对于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29490-2013)认证的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助。



支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专项行动

◆以**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知识产权执法辅助支撑,包括电子固证、数据化模块支撑、侵权鉴定、专家咨询、协助执法取证等,给予每个项目实际支出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



支持各区**(含新区管委会、深汕合作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和高新区等重点产业集群依托行业协会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

◆建立健全相应的行业知识产权制度和自律机制,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法律咨询、争议解决、宣传培训等综合性维权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开展综合性服务,其实际运作机构可申请专项资金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持续加强我市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培养一批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遴选一批适应市场需求、专注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训的机构,壮大我市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人才奖励

(一)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在2018-2020年期间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且服务一年以上的,对所在机构按照1万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在2018-2020年期间取得知识产权专业中级、高级技术职称的,对所在机构按照中级职称1万元/人、高级职称2万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

(二)代理人在同一家机构连续服务7年以上的,对所在机构按照不超过2万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

(三)对服务机构内获得***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称号或入选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委员会、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且在目前任职机构任职达2年以上的专业服务人才,给予所在机构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知识产权培训课程资助

(一)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课程。在中小学开设知识产权课达到5课时/学年,累计培训学生达200人以上的服务机构,按照实际成本支出,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二)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基础培训、从业培训或代理人考前培训等;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高等院校合作(不限深圳辖区)开展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培养。培训课程达到20课时以上(每课时按照45分钟计算),每期培训人数30人以上的,按照实际成本支出,给予培训机构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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