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社会组织。
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
每月按本市社会保验费*低缴纳标准单位承担部分的100%给
补贴期限:
每人累计*长不超过2年。
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应在满足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起6个月内,向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首次补贴申请,首次补贴发放目教*长可追湖6个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电清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续补每3个月想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自动发放。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3.补贴期限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发放补贴:
1)连续3个月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招用人员改由其他用人单位或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