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操作手册-功能优化简述

2019-10-26
来源:深圳税务

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涵盖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V2.0、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系统、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数字证书系统、统一受理平台等业务系统。


其中“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分为企业版和税局版,可对当期可用于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勾选认证,还可以对退税、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进行勾选确认,实现了与现有扫描认证数据的自动互联互通。


为了使广大纳税人对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的操作、管理有全面了解,更快地掌握本系统,特编写本手册。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实际,继续优化完善已有业务功能,竭力为您提供更为便捷的办税体验。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如何使用,这份操作指引请收藏。



功能优化简述


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新增功能及优化之处为:抵扣勾选增加确认签名操作、抵扣勾选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有效抵扣税额或不抵扣、出口转内销发票勾选和查询、增值税发票全生命周期展示、注销勾选、发票下载、风险管控(含风险纳税人、黑名单企业、违法违章信息、走逃失联企业、异常扣税)。


(一)所有发票均需确认抵扣用途后再进行勾选。抵扣用途包括用于申报抵扣或不抵扣、用于出口退税和代办退税,三种用途相互独立、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此外,扫描认证的发票默认勾选为用于申报抵扣,可根据需要在确认之前撤销勾选,重新确认抵扣用途再进行勾选,并自行勾选在合适的税款所属期。


具体地:


1.在“发票(批量)抵扣勾选”、“逾期发票抵扣勾选”、“出口转内销发票勾选”模块勾选用于申报抵扣的发票,勾选时支持修改有效抵扣税额;


2.在“发票不抵扣勾选”、“出口转内销发票不抵扣勾选”模块对不用于申报的发票进行勾选,要特别注意发票一旦进行“不抵扣勾选”,在以后期间就不能再进行抵扣勾选,需谨慎操作;


3.在“发票退税(批量)勾选”模块勾选用于申报退税的发票;


4.在“发票(批量)代办退税勾选”模块勾选用于申报代办退税的发票。


(二)抵扣勾选增加确认签名操作。抵扣勾选整体流程为:勾选可抵扣发票、申请统计、查询统计表、确认签名,以上步骤完成后即可进行申报。


(三)注销勾选。当纳税人在完成当期税款所属期申报后(例如当前月份为10月,当期税款所属期为9月),允许对下一税款所属期发票数据的确认(例如当前月份为10月,下一税款所属期为10月),实现下一税款所属期的注销申报功能。


(四)异常发票清单处理。统计功能中的异常发票清单,是勾选确认后变为异常(含作废、失控、红冲或管理状态非正常)的发票,不能作为有效抵扣、退税或代办退税的依据,请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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