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企业条件
(一)深圳市注册3 年以上;
(二)具有智能快件箱研发、建设或运营业务;
(三)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在深圳市内投入运营的新建智能快件箱超过200 组。
二、资助标准
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在深圳市内投入运营的新建智能快件箱,按3000 元/组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单个企业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90 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资金申请表》;
(二)智能快件箱资助项目申请清单;
(三)智能快件箱安装验收清单;
(四)智能快件箱所在场所的租赁合同;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六)企业已开展智能快件箱研发、建设或运营业务的有关材料;
四、受理时间
2019年11月4日至11月11日
五、其他事项
(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委托的专业机构将前往申报企业现场进行与申报相关的审核查验,请各申报企业积极配合。
(二)相同内容的项目已经获得其他深圳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新建智能快件箱是指柜机首次激活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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