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正式实施社会组织“多证合一、一证一码”登记制度

2016-08-26
来源: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

  

  5月31日,我市在市民中心召开社会组织“多证合一、一证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市**副秘书长朱延峰、市民政局廖远飞局长、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凌冲局长,以及市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社保局相关领导出席会议,会上颁发了我市首批社会组织“多证合一、一证一码”登记证书。市标准院周文院长、俞科总工程师等人参会,周文院长作为代表进行发言。

  我市社会组织“多证合一、一证一码”登记,是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这三类组织,自2016年6月1日起,只发放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不再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印章刻制许可证,赋予其以上证照的全部功能。社会组织登记采取“一表申请、一门受理、一次审核、信息互认、一证一码、档案共享”。实现了一个部门(民政)受理审核,多个部门(代码、国税、地税、公安、社保)信息互认,一个窗口(代码窗口)只发一照,社会组织一次领取。大幅提升了行政审批效率,减少社会组织办事环节,降低办事成本。

  周文院长在发言中指出,实施社会组织“多证合一、一证一码”登记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务院33号文件精神、建设统一代码制度的重要里程;是转变**职能、探索深圳“大登记”模式的创新之举;是促进信用体系建设,打造深圳标准的重要手段。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市标准院充分发挥自身的技术优势,承担了社会组织“多证合一、一证一码”中系统集成以及各部门间的数据分发工作,实现了社会组织登记工作的实时业务联动和信息共享,并将承接社会组织证照的打印和发放工作。这对加强社会组织的社会监督和事中事后监管,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大监管模式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相关附件


阅读505
下一篇:这是*后一篇
上一篇:这是**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