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19年创业补贴来啦~初创补贴!贷款贴息!场租补贴!

一帆君
2019-11-10
来源:一帆财税

初创企业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自取得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可申请5000元的初创企业补贴。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经核实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按该初创企业首次申请时的商事登记合伙人人数每名计发5000元初创企业补贴,其中商事登记合伙人应具有自主创业人员身份。初创企业补贴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合计金额不超过5万元。

社会保险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进行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取得经营资质,并在该初创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我市当年度*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若单位实际缴交部分低于*低缴交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长不超过3年;个人应缴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担。


创业场租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照**年每月120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以及认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按每月*高不超过500元(每年*高不超过6000元),给予*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2016年12月1日起,大学生群体,即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内和休学创业的在校学生,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和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其享受的创业场租补贴在原有标准基础上全面提高30%。大学生群体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的,按照**年每月1560元、第二年每月1300元、第三年每月910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在上述认定载体以及市、区**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按每月*高不超过650元(每年*高不超过7800元),给予*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吸纳户籍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高不超过3万元。


创业培训补贴

具有创业需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并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考核、颁发合格证书的,可凭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相应补贴,其中毕业年度的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向学校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相应补贴。参加创办企业培训的补贴为每人*高1000元;参加由有关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开发,并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评审纳入补贴范围的创业培训(实训)项目,补贴为每人*高2500元。此外,可按每人5000元标准,每年资助不超过100名有发展潜力、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优秀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提升创业能力。自主创业人员再次参加同类创业培训项目或交流学习的,不予补贴。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国家限制类行业除外)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财政贴息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长为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不予贴息。

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结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每年在我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中,遴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在国家部委主办的***创业大赛或省直有关部门主办的省级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优秀创业项目,于我市完成商事登记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配套资助。同一创业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省创业大赛前三名的,不重复资助,标准从高。在全市性创业大赛中获奖、于我市完成商事登记的,可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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