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初创补贴的申请对象及条件是:
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休学学生;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包括深圳户籍及非深圳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港澳居民以及须为深圳户籍的下列人员:
1、登记失业人员
2、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3、随军家属
4、残疾人
符合上述身份的自主创业人员,在我市创办初创企业(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正常经营并在其初创企业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的(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除外),可进行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
初创企业补贴:符合补贴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自取得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本人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毕业学年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除外),可申请初创企业补贴。
初创补贴人均一万元。
场租补贴统一500元/月,三个月合计发放一次。
社保补贴约640元/月/人,带动就业补贴前三个人2000元/人,从第四个人开始3000元/人。
贷款补贴约三十万的贷款金额,三年还清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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