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科技项目配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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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2019年11月27日至2019年12月12日
【资助金额】
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国家、省级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分别给予国家资助额已到账部分50%、*高1000万元和省资助额已到账部分50%、*高50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国家、省、市科技奖励项目,按照国家、省、市科技奖励奖金给予全额配套奖励。
【申报条件】
申报2020年宝安区科技项目配套奖励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企业应按规定依法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
(三)该单位已承担或参与以下项目之一并在宝安区实施:
(1)国家、省科技计划(专项)项目;
(2)国家、省、市科技奖励获奖项目;
(四)项目在申报本项目之日前两年内国家、省、市资助的经费已实际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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