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龙华区
关于开展2019年第二批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分项资助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共计15个小项目
截止时间:10月10日
资助金额:*高500万元
现代商贸业:
(一)连锁直营网点拓展资助类。
申请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2.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申请企业应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申请企业拥有的直营店除申报的新开设直营店之外应不少于2个,且开业时间超过1年。
(二)批零住餐业营业额突破及增长资助类。
申请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2.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已纳统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之一。
4.申请年营业额首次达到类资助,批发业首次达到20亿元、10亿元、2亿元,零售、住宿、餐饮业首次达到10亿元、5亿元、1亿元,均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
5.申请年营业额同比增长类资助,申请企业申报资助年度的上一年度营业额,批发业需超1亿元,零售业需超5000万元,住宿餐饮业需超1000万元,且企业申报资助年度年营业额比上年度全年的增长额,批发业需增长超2000万元,零售、住宿、餐饮业需增长超1000万元。
(三)引导场内商户注册独立法人资助类。
申请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2.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专业市场等市场场内商户注册独立法人数量超过总商户数量的50%且超过50家,且注册为独立法人商户至少有50家达到一般纳税人资格。
4.申请营业额增长奖励还需满足场内商户纳统总营业额比上一年度的增长额度超过1000万元。
(四)批零住餐业新纳统企业资助类。
申请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2.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于2016年1月1日之后首次在我区纳统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四大行业之一的企业。
4.企业自纳统当年起算,三个自然年内申报有效。
现代物流业:
(五)国家A级物流及市重点物流企业资助类。
申请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2.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于2016年1月1日之后首次获得国家5A、4A、3A级物流企业评定或市级及以上重点物流企业评定。
(六)物流企业产业升级及技术改造资助类。
申请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2.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行业分类为运输、仓储、装卸等物流类企业。
4.申请技术设备升级类,企业需实现网络化、信息化运营或者投资对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5.申请设备更新升级改造类,企业需在市经贸信息委完成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电子商务:
(七)平台型电商企业落户资助类。
申请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2.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企业投资建设的B2B、B2C或ITM电子商务平台已投入运营满一年。
(八)园区引进纳统电商企业及纳统营业额增长资助类。
申请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2.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园区内至少含有10家及以上企业;于2016年1月1日之后引进具有ICP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的电商企业进驻园区并纳统。
4.申请营业额增长类资助还需达到从引进企业纳统下一年度开始,园区全部纳统企业纳统总营业额比上一年度增长超1000万元。
(九)企业应用电子商务资助类。
申请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2.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企业已纳统1年以上,企业通过应用电子商务,实现网上销售额增长,且网上销售额的增长量不超过全年销售额的增长量。
4.申请网上销售额首次达到类资助,企业年网上销售额需满足首次达到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
5.申请年网上销售额同比增长类资助,企业年网上销售额需满足申报资助年度比上一年度增长超1000万元。
(十)国家、省、市电商示范企业资助类。
申请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2.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首次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资格认定。
(十一)跨境电商交易额增长资助类。
申请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2.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企业拥有自建跨境电商网络交易平台或与第三方跨境电商网络平台合作,且企业通过平台实现交易额占企业营业收入的60%以上。
4.跨境电商年交易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
(十二)国家、省、市电商示范基地资助类。
申请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2.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首次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认定。
服务外包及中介服务业培育:
(十三)市服务外包专项扶持项目配套资助类。
申请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2.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已获市服务外包专项扶持。
(十四)专业服务业资助类。
申请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或者为工商注册地在龙华区的分支机构。
2.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属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管理咨询公司、建筑设计公司、征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公司等专业服务机构。
4.独立法人机构的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分支机构在我区连续三年缴纳社保的员工在50人(含)以上。
5.已购买自用办公场所或已租赁自用办公场所。
6.申请购买自用办公场所资助的,5年内不得转卖或转租;申请租赁自用办公场所资助的,5年内不得转租。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纳统资助类。
申请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2.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纳统满1年以上。
4.申请年营业额首次达到类资助,企业年营业额需满足首次达到5亿元、3亿元或1亿元(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
5.申请年营业额同比增长类资助,企业年营业额需满足申报资助年度的上一年度年营业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申报资助年度年营业额同比增加1000万元以上。
01光明区
关于开展2019年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招商引资项目落地资助项目的申报通知
截止时间:9月27日
资助金额:*高150万元
资助内容与标准:
(一)与市级有关政策配套的光明新区资助内容与标准
对依据《深圳市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奖励资金操作规程(暂行)》申报并获得市有关部门奖励的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按市有关部门奖励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高150万元。
(二)招商引资重点园区及引荐合作资助内容与标准
对注册在光明新区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及园区运营机构,给予如下支持:
1、对获得市投资推广署认定的投资推广国际化重点园区、产业链专业园区称号的产业载体,给予园区运营机构一次性50万元的配套奖励;
2、对经光明新区产业主管部门认定为光明新区招商引资重点园区的产业载体,若该园区成功引进符合光明新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且入驻园区的同类型企业在光明新区统计核算的产值同比增长15%(含)至30%、30%(含)至50%、50%(含)以上的,分别给予该园区运营机构每年15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3、经光明新区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光明新区招商引资重点园区,若光明新区产业主管部门与其合作共建的新一代人工智能、石墨烯等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及国际合作等专业园区的,对入驻合作共建专业园区的企业,由光明新区产业主管部门与园区运营机构按租金一定比例共同给予租房补贴,具体的租金补贴额度、比例、面积上限、年限及其他支持内容,在园区共建协议中明确;
4、园区运营机构每月按时完成“光明新区产业用房招商网”平台的园区数据信息更新工作,给予每年5万元资助。
招商合作机构引荐奖励。对经光明新区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招商合作机构给予项目引荐奖励,同一招商合作机构每年可获得的引荐奖励合计不超过100万元:
1、引进世界500强全球总部的,给予奖励50万元;
2、引进企业申报奖励的**个会计年度在光明新区统计核算产值50亿元(含)以上的,或为世界500强且在光明新区设立中国区及以上区域总部的,或为中国500强且在光明新区设立全球总部的,给予奖励40万元;
3、引进企业申报奖励的**个会计年度在光明新区统计核算产值为10亿元(含)至50亿元的,或为主板上市将企业总部迁入的,给予引荐奖励30万元;
4、引进企业申报奖励的**个会计年度在光明新区统计核算产值为5亿元(含)至10亿元的,或为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将总部迁入光明新区的,给予引荐奖励20万元;
5、引进企业申报奖励的**个会计年度在光明新区统计核算产值为1亿元(含)至5亿元的,或为新三板挂牌将总部迁入光明新区的,给予引荐奖励10万元。
聘请专家及其他招商合作人员作为招商顾问,对经光明新区产业主管部门同意聘请的招商顾问颁发聘书,按项目评审、项目咨询等事项给予招商顾问补贴支持。
关于开展2019年光明区招商引资落地奖励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的申报通知
截止时间:9月27日
资助金额:*高3000万元
申请条件:
申请项目资助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光明新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二)符合光明新区产业导向;
(三)首次申请资助时,注册地址由外地变更至光明新区或在光明新区新设不超过两年;
申请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租房或购房补贴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时在光明新区既没有自有产业用地也没有自有产业用房;
(二)在光明新区租赁或购买非政策性自用产业用房(含办公、研发、生产用房,不含附属配套用房),为市场价格租赁或购买,且需符合允许出让的。
奖励标准:
生产性服务业项目落户奖励分四档:
(一)对申请奖励时入选*新一期“世界500强(以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为准)”的企业将其全球总部新迁入光明新区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3000万元;
(二)对申请奖励时入选*新一期“中国500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公布的为准)”的企业将其全球总部新迁入光明新区的,或申请奖励时入选*新一期“世界500强(以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为准)”的企业将其中国区及以上区域总部新迁入光明新区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1000万元;
(三)申报奖励的**个会计年度在光明新区统计核算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或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将总部迁入光明新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300万元;
(四)申报奖励的**个会计年度在光明新区统计核算营业收入为1亿元(含)至10亿元的企业,或为新三板挂牌将总部迁入光明新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100万元。
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用房补贴:
(一)本细则第十四条中所列企业,按深圳市发布的*新区域租金市场指导价50%给予租房补贴,经光明新区管委会认定的重点项目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租房补贴。其中,**档至第三档企业,租金补贴面积上限为10000平方米,每年*高200万元;第四档企业,补贴面积上限为5000平方米,每年*高100万元;租房补贴年限为前三个完整财政年度,每年申请补贴时均需达到相应条件。
(二)本细则第十四条中所列企业,购买用房按购买面积给予每平米3000元购房补贴。其中,**至第二档企业,*高600万元;第三档企业,*高400万元;第四档企业,*高200万元。购房补贴分三年按照2:1:1的比例发放。
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用房装修补贴:
对企业首次装修进行补贴,按照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给予*高300万元且不超过实际装修费用的支持。
生产性服务业项目临时安置补贴:
对企业给予高管临时安置补贴,按每人5万元、单个企业不超过5人计算,*高25万元。
关于开展2019年光明区招商引资落地奖励高端制造业项目的申报通知
截止日期:9月27日
资助金额:*高5000万元
申请条件:
申请高端制造业项目资助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光明新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二)符合光明新区产业导向;
(三)首次申请资助时,注册地址由外地变更至光明新区或在光明新区新设不超过两年。
申请高端制造业项目租房或购房补贴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时在光明新区既没有自有产业用地也没有自有产业用房;
(二)在光明新区租赁或购买非政策性自用产业用房(含办公、研发、生产用房,不含附属配套用房),为市场价格租赁或购买,且需符合允许出让的。
奖励标准:
高端制造业项目落户奖励分为六档:
(一)对申请奖励时入选*新一期“世界500强(以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为准)”的企业将其全球总部新迁入光明新区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5000万元;
(二)对申请奖励时入选*新一期“中国500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公布的为准)”的企业将全球总部新迁入光明新区的,或申请奖励时入选*新一期“世界500强(以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为准)”的企业将其中国区及以上区域总部新迁入光明新区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2000万元;
(三)对申报奖励的**个会计年度在光明新区统计核算产值5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1000万元;
(四)对申报奖励的**个会计年度在光明新区统计核算产值为10亿元(含)至50亿元的企业,或为深圳市工业百强、主板上市将总部迁入光明新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500万元;
(五)对申报奖励的**个会计年度在光明新区统计核算产值为5亿元(含)至10亿元的企业,或为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将总部迁入光明新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300万元;
(六)对申报奖励的**个会计年度在光明新区统计核算产值为1亿元(含)至5亿元企业,或为新三板挂牌将总部迁入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100万元。
高端制造业项目用房补贴:
(一)本细则第七条中所列企业,租赁用房按深圳市发布的*新区域租金市场指导价50%给予租房补贴,经光明新区管委会认定的重点项目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租房补贴。补贴面积上限为20000平方米,每年补贴金额*高500万元。租房补贴年限为前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每年申请补贴时均需达到相应条件。
(二)本细则第七条中所列企业,购买用房按购买面积给予每平米3000元购房补贴,其中,**至第四档企业,*高1000万元;第五档企业,*高600万元;第六档企业,*高300万元。购房补贴分三年按照2:1:1的比例发放。
高端制造业项目用房装修补贴:
对其首次装修进行补贴,按照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给予*高300万元且不超过实际装修费用的支持。
高端制造业项目临时安置补贴:
对企业给予高管临时安置补贴,按每人10万元、单个企业不超过5人计算,*高50万元。
一帆财税顾问坚持与时俱进,倡导以服务为本,以诚信为本,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公司秉承顾客至上,锐意进取的经营理念,坚持客户优先的原则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深圳代理记账、商标注册、深圳公司注销服务。
如果有需要深圳创业补贴方面帮助的,可以咨询一帆财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