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公司早就被金融界、投资圈玩坏了,尤其是后面再加上个“(有限合伙)”,这个原来只是你、我、他几个小伙伴牵手做点小生意的经济体,居然披上了神秘面纱让人望而生畏。
终于,民(wei)间(gui)金融繁华褪尽只余一地狼藉,而我们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仍在投资界和员工持股计划中熠熠生辉。
在这两个它还在发光发热的地方,我们就很有必要来说说它的涉税问题了。
亦即,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怎么交税?
弄清楚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明白,投资收益体现于两个来源: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股权转让所得。
在这一前提上,简单的3步其实就可以厘清楚这一看似复杂的问题:
1、合伙企业对外投资获得的分红,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个税。
政策原文: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合伙企业股权转让的增值,按照生产经营所得,5~35%个税。
政策原文:国税发〔2011〕50号,第二条第(三)款第2项,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3、特别规定:符合条件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可选择,20%或5~35%个税。
政策原文:财税〔2019〕8号,第二条,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问题
Q:
合伙企业是先分还是先缴税?
A: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财税〔2000〕91号)及(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Q:
合伙企业的投资者需要缴纳个税吗?
A: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Q:
合伙企业需要交纳城建税吗?
A:
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都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Q:
合伙企业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A: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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