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小微企业的新福利来啦!
11月1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便利小微企业办缴税费的通知》
(税总函【2019】336号)
正式发布
税务总局推出
八条便利小微企业办税缴费新举措
进一步支持和服务小微企业发展
福利一
搭建线上诉求和意见直联互通渠道
各级税务机关在原有直联方式的基础上,运用信息化技术搭建与小微企业的线上直联互通渠道。
福利二
制发小微企业办税辅导产品
税务总局依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 ,修订《纳税人办税指南》。
针对小微企业日常办税事项,编制《小微企业办税一本通》。
福利三
优化跨区迁移服务
各省税务局探索为属于正常户且不存在未办结事项的小微企业,提供省内跨区迁移注销的线上办理服务,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快速办结,让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办理省内跨区迁移更便捷 。
福利四
扩围批量零申报服务
各省税务局探索将批量零申报的服务范围从申请注销的非正常户扩大到全部非正常户,减少补充零申报重复操作。
福利五
优化涉税违法违规信息查询服务
各省税务局依托电子税务局,为小微企业提供涉税违法违规记录线上查询服务。
福利六
推行企业开办事项集成办理
各省税务局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协作,利用**政务服务平台,协同相关部门实现新办企业登记、刻章备案、申领发票等企业开办事项的信息“一次填报、一网提交”。
福利七
制发税收优惠事项清单
税务总局编写、发布并动态调整税收优惠事项清单,**批清单将包含小微企业相关的18类491项优惠事项。
福利八
提升“银税互动”普惠效能
各省税局积极与银保监部门沟通,将申请“银税互动”贷款的受惠企业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和B级企业扩大至M级企业。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纳税信用A级和B级的小微企业创新流动资金贷款服务模式。
小微企业申请条件
1、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2、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3、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
※以上条件仅为深圳地区申请条件,各地小微企业申请条件详情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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