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2019,喜迎2020
小伙伴们新年快乐呀~
新年**天
期待已久的新《外商投资法》如期而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率先核准登记了
全国首张港资、澳资营业执照
不好意思,深圳又领先一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1月1日,领展物流(深圳)有限公司和深圳小神龙体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收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两公司已顺利通过审核,成为首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简称《外商投资法》)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这两张执照分别是该法实施后全国首张港资、澳资执照。
为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深圳市商务局于1月2日下午在深圳前海创新商务中心举办“《外商投资法》登记注册与营商环境政策宣讲会”。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生文,前海合作区党工委委员、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副主任、前海管理局副局长田敏作致辞发言。深圳市商务局、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前海香港商会、前海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等嘉宾及企业代表出席了宣讲会。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黄生文致辞
港资企业、澳资企业代表领照合影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企业注册局钟鑫副局长、深圳市商务局外资管理处何峰处长还现场为深圳首家依据新外资法登记的港资企业“领展物流(深圳)有限公司”和澳资企业“深圳小神龙体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颁发了营业执照。
新外资法有什么亮点和创新吗?
往下拉您就知道
一、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情况
积极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是我国扩大对外开放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40年来,外资在我国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进程中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众多优秀的外资企业为我国尤其是深圳的建设发展贡献了资金、技术、人才和先进的管理经验。作为改革开放的窗口,深圳注册的外资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利用外资规模不断扩大,质量不断提升。
近年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探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服务模式创新,陆续推出了营商环境改革41条,联合前海管理局打造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受理”申报系统,在全国率先推出“深港通注册易”“深澳通注册易”、简化港资企业工商登记文书等多项改革措施,促进了我市外商投资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连续三年排名全省**。
这么便利的深圳!你品,你细品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作为*早获得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的部门,依法履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职责,准确适用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创新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体制,努力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市场准入服务。
凭借良好的营商环境,深圳已成为外商投资的高地。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深圳市共有外商投资企业67940户,合计投资总额4216.2219亿美元,累计实际使用外资超过1000亿美元。当前,国际国内环境的变化给我国利用外资工作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外商投资法》的出台将为新形势下深化对外开放、规范利用外资提供更强有力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二、《外商投资法》解释
三、《外商投资法》主要创新内容
新法与旧的“外资三法”相比,主要有以下创新亮点:
《外商投资法》适用范围扩大
确立了外商投资促进制度
确立了外商投资保护制度
确立了外商投资管理制度
太方便了!
那都有哪些情形和企业可以适用该法律呢?
四、法律适用原则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适用有关企业登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商事登记机关按照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依法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登记注册。外国投资者在依法需要取得许可的行业、领域进行投资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侨)投资设立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的创业投资公司、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其登记注册参照执行。
五、登记注册程序
经营范围涉及负面清单限制类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不涉及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人直接到商事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申请人无需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或者进行备案。申请人可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官网http://amr.sz.gov.cn/“开办企业一窗通”受理系统完成设立登记、印章刻制和申领发票等企业开办环节,并填报外商投资信息报告。
(一)申请人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在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时,投资人应当承诺是否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勾选涉及《负面清单》的行业领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前须经行业主管部门许可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二)登记机关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在《负面清单》以外行业领域投资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进行登记注册。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内对出资比例、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国籍等有限制性规定的行业领域,对于符合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规定条件的,依法予以登记注册;投资《负面清单》禁止类的行业领域,不予登记注册。
六、信息报告制度
实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在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填写外商投资初始报告、变更报告。提交外商投资信息报告不是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的必要条件。登记机关不对外商投资信息报告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交企业登记申请后,可以继续填写外商投资信息报告信息,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非投资性企业)再投资的企业,也要进行信息报告。
在深圳设立的企业都要年报
外商投资企业也不例外了哦
下一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将以此次政策宣讲会为契机,加强对《外商投资法》的宣传、解读,使更多外商投资者了解新法,用好新法,充分享受到新法带来的“红利”。同时紧紧围绕上级有关部门和市委市**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外商投资法》的贯彻落实,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海内外企业家投资创业营造更加宽松有序的营商环境。
接下来
市场监管局将依法全面履行
新法赋予的各项工作职责
不断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
切实提高服务外资企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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