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到底怎么写?

一帆君
2020-01-04
来源:一帆财税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人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经营的情况,成立分公司和设立子公司。


如果是设立分公司的,需要到设立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那么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不是一样的?

下面由一帆财税为各位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成立公司


首先来了解一下分公司是什么,以及有什么特征。

  • 分公司是什么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 分公司的具体特征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2.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5.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了解了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后,接下来具体聊聊它的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


1
公司和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一样吗

依据我国相关的规定,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与总公司不一样,但不能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六条: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变更经营范围


2
变更经营范围需要经过的法定程序


一、由股东会(股东大会)依法修改公司章程,对经营范围做出变更;

二、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

三、由公司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如果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则应当在依法取得批准后,再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所谓须经批准的项目,是指应当具备特定的条件并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的项目。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如果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时,那么在进行登记之前,还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至于哪些项目是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批准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许可经营


依据我国的相关规定,经营范围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指企业在申请登记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是指不需批准可由企业自主申请的项目。


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于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


申请-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企业做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有下列情形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企业经营的;属于许可经营项目,不能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的;注册资本末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事该项目经营的*低注册资本数额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特定行业的企业只能从事经过批准的项目而企业申请其他项目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注册公司


依据我国相关法的规定,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与总公司不一样,但不能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看完本文章,您了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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