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版《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截止2019年8 月,为支持脱贫攻坚陆续推出了110项税收优惠政策,今天诚信君带大家了解一下其中关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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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限额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起,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此优惠政策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企业和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约销售额未超过10万(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题
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地方“六税两费”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
1.此优惠政策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企业和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
2.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在50%的税额幅度内确定减征。
四、小微企业免征**性基金
享受主题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
优惠内容
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享受条件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以及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