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突出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引导全市企业有序开展复产复工。
备案时间:2月10日及以后(至少提前5个自然日,建议提前10以上)
深圳市宝安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龙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落实企业复工复产报备制度的通知
深圳市罗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复产复工报备制度的通告
龙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复产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
福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复产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
南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复产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
坪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复工复产报备制度的通知
光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复工企业加强疫情防控的通知
大鹏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执行企业复产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
盐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防控组关于实施企业复产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