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通知

2020-02-14
来源: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范围符合财金﹝2020﹞5号文要求的下述五种类型的企业:

  1.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

  2.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

  3.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

  4.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

  5.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以及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施名单制动态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本次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按程序上报,后续将动态开展相关征集工作。其中全国性名单由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确定,地方性名单由广东省发改委、工信厅确定并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备案。

二、支持方式

  (一)人民银行向相关全国性银行和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地方法人银行发放专项再贷款,支持其向列入名单内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专项贷款。贷款利率和期限以人民银行、相关全国性银行及地方法人银行公布信息为准。

  (二)对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企业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标准及期限以中央及地方财政部门公布信息为准。

三、申报方式及咨询电话

  (一)按要求填写《深圳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征集表》,邮件发送至hezhou@gxj.sz.gov.cn。

  (二)**批申报时间截至2020年2月20日。

  (三)咨询电话:88103043,13760161456。

来源: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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