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疫情期间商标业务办理
因疫情原因,当事人在办理商标异议、商标驳回复审、不予注册复审、无效宣告复审等业务、提交相关证据时不能在法定期限或指定期限内提出的,其相关期限自权利行使障碍产生之日起中止,待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继续计算;当事人因疫情未能在宽展期内办理商标注册续展申请手续,可以自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续展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
推行专利申请优先即办及质押融资上门服务
对优先复工企业和涉及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的专利申请,依规列入全省专利优先审查名单并即时即办。对全省因疫情相关原因导致专利权利丧失的所有专利权人,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请求恢复权利,并无需缴纳恢复权利费用。积极帮助企业申请专利收费减缴备案,扩大减缴受益面。对因资金困难急需融资的中小企业,鼓励以专利权质押融资,并实行上门服务和全程指导。
附通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