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报税延期申报特辑

2020-03-15
来源:深圳税务服务号


战疫情,促发展

税轻松,圳行动


抗疫仍在继续,企业复工正急。

针对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困难,国家税务总局王军局长指示各级税务部门坚决做到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数据服务大局要尽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力,深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办税缴费服务工作;深圳市**及时推出“深圳惠企16条”,第十条明确提出:“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由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01深税正在行动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与深圳市**指示,深圳市税务局陆续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在落实防疫抗疫工作的基础上,全力保障企业复工需要,加大无纸化岗人力支援,及时处理疫情期间激增的延期申报网上申请办件。


截止到3月5日,深圳市税务局已累计办理纳税人延期申报申请14374户次!


02何为延期申报

延期申报,是指纳税人在法定申报纳税期内申报确有困难而申请延期申报,但是延期申报通过后也必须按规定在法定纳税期内预缴税款,在经核准延长的申报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03具体操作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纳税人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其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可以顺延。


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均可办理延期报税业务,特殊时期建议采取“非必要,不进厅”的方式,优先选用在线渠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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