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深圳公司注销程序
办事根据:
《深圳公司法》、《深圳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办事单位:
1、深圳公司注销在深圳公司住所在城市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2、深圳公司注销居所在经济特区内且公司股东所有为普通合伙人的有限深圳公司,在深圳公司居所所在城市管辖区工商分局申请办理;
3、别的有限深圳公司在市工商注册登记大队申请办理。
深圳公司注销办事标准:
1、深圳公司出現散伙的法律规定理由;
2、依规创立清算组成员;
3、*少在报刊上刊登注销公告三次,且自**次公示生效日已满90天;
4、深圳公司注销清算组成员制订清算审计报告,且清算审计报告经股东大会或相关机关确定。
深圳公司注销递交文档:
1、深圳公司结算机构责任人签定的《深圳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倒闭判决、或是股东大会有关深圳公司散伙的决定或决策、或是行政部门机关勒令关掉的文档;
3、股东大会或是结算负责人机关确定的清算审计报告;
4、深圳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团本正本。
办事程序:
1、深圳公司齐备文档后,由深圳公司特定的意味着或是授权委托的委托人凭相关代理商证实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机关审理后发送给《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
2、经办人员凭《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件到登记机关领到《企业注销通知书》;或是领到《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办事期限:五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