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务院6月23日发布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我公司研究文件后做出以下解释,并给出几点建议:

202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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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联网平台包含了哪些平台?是否含销售到境外的平台?

主要涉及六大平台类型:电商、物流与供应链、出行与交通、支付与金融服务、灵活用工与人力资源、社交与娱乐;含提供境外销售及服务平台。

2.平台首次向税局报送数据的时间是:2025年10月

3.2025年10月平台按税局规定报送平台内经营者2025年7月至9月的收入总额、退款金额、收入净额数据。(不含发布公告之日起之前的数据)

4.平台给税局报送数据的主体:含企业和个人。

建议:

1.7月起销售的产品需要考虑企业承担的税负成本,可考虑作出调整产品单价策略。

2.平台向税局报送数据,说明全体企业正式开启合规化,企业尽快要求供应商开具进货成本发票;快递物流发票等各项支出发票,贵公司可将实际用工人员、工资报送给我公司申报个税、抵扣企业所得税。

3.企业有银行账户的未来收入均提取到公账,所有支出均从公账支付并索取发票,建议还没开通对公账户的及时开通对公账户。

4.单个企业主体同时开通了多个平台的,收入会汇总报送;小规模企业连续12个月收入预计会超500万的,又不想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建议提前做好各平台更换企业主体计划,连续12个月500万(即平均每月不超41.66万);如收入较大的建议1个企业营业执照上一个平台,一个季度收入小于30万的依然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

5.原来店铺是个人店的建议及时换成企业店,个人所得税税率是3%至45%;企业所得税税率为企业利润在300万以内是5%。

6.2025年7月开始往后月份的收入总额、退款金额、收入净额数据在次月初报送给我公司,以便我公司及时申报及账务处理。(初次报送因大部分企业未做好全面准备可在2025年10月初报送7-9月份数据给我司)

注意:刷单视为企业的销售收入。广告类支出不能超过销售收入的15%,支付给个人的佣金(达人带货)不得超过销售收入的5%,超过部分不予抵当年的税需结转到以后年度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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