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主动纠正并且情节轻微的,可不予处罚;
在限期改正通知书规定期限届满30日内改正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责令限改期满仍未改正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有人会说,忘记报税,补上就是了。但逾期申报是要罚款的,而且不缴的越多,罚得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