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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盖章其他热点问题答疑
一帆税管
2020-10-13
来源:一帆税管
1、
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吗?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2、
发票既盖财务专用章,又盖了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
不可以。发票上只需盖发票专用章。
3、发票上盖了发票专用章,但是盖的不清晰,怎么办?
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发票作废/红冲。
4、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盖错了,怎么处理?
发票应作废/红冲。
5、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盖反了(字朝下),发票还有效吗?
发票仍然有效。
6、发票若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会有什么影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7、盖的发票专用章名称和销售方名称不一致,该发票是否一定有问题?
不一定。如果是经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其为代征税款的商户代开的普通发票,应加盖受托代征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此时发票专用章名称与实际销售方(商户)名称不一致,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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