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是怎样选择检查对象的?怎么选择检查人员?

一帆税管
2020-10-28
来源:一帆税管

税务稽查局是怎样选择检查对象的,是不是想查谁就查谁?想公开就公开吗?

NO!NO!NO!

税务局并不是像想象中所认为的想查谁就查谁,想公开谁就公开谁,而是实行的是“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来进行选案和选执法检查人员,一方面规范稽查流程,一方面提高执法公信力。

相信各位朋友又有很多问题冒上来了“我是小本生意,是不是不会被稽查到”;“我跟地方**和税务局关系好,企业规模大,是不是可以不用被抽到......“那么就一起来了解一下税务稽查局都是怎样选稽查对象和选择稽查人员的。

双随机、一公开
一、双随机:

就是各级税务局建立“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采用随机抽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方式实施检查。

二、一公开:

公开的定义: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分为事前公示、事后公示。事前公示主要包括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的依据、主体、内容、方式事项等;事后公示主要包括抽查情况概述、查处汇总结果。

公开的途径:税务机关在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官方网站公开;在办税服务场所公开 的,可以通过公示栏、电子显示屏或者触摸屏公开。

公开的期限: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随机抽查对象
一、范围:

各级税务局辖区内的全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其他涉税当事人。

二、分类管理

各级参照收入规划核算、大企业税收管理等相关部门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范围,按照纳税规模、所属行业、分布区域、注册类型、集团类企业等因素以及稽查资源的匹配程度来确定,分为:

1、重点稽查对象:

例如:

国家税务总局重点稽查对象主要包括

(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名录列名的企业,由财政部按规定管理的金融类企业以及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管理的国有企业;

(二)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确定的纳税规模较大的重点税源企业;

(三)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确定的跨区域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确定的其他重点稽查对象。

2、非重点稽查对象(包括非企业纳税人)

从哪里进行随机抽查
市(地、盟、州以及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区,下同)以上税务局针对随机抽查对象的不同类别,按照不同层级建设和管理信息库:

一、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根据纳税人规模、风险等级、纳税信用等级分为三个库:重点稽查对象、非重点稽查对象、异常稽查对象。

二、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国家税务总局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国家税务总局重点稽查对象

省税务局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辖区内的国家税务局

省税务局重点稽查对象

三、市税务局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辖区内的所有随机抽查对象

随机抽查对象异常名录
省、市税务局在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的基础上,通过接收、分析、整理和确认随机抽查对象的异常涉税信息并进行标识。

一、标识的异常涉税信息主要包括:

1、高风险分析信息

2、检举线索

3、协查违法线索

4、长期异常纳税申报

5、纳税信用等级

6、相关部门列明的违法失信联合惩戒等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机抽查对象列入随机抽查对象异常名录

1、税收风险等级为高风险的;

2、两个年度内两次以上被检举且经检查均有税收违法行为的;

3、受托协查事项中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

4、长期纳税申报异常的;

5、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的;

6、被相关部门列为违法失信联合惩戒的;

7、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

抽查比例和频次

一、重点对象:

每年抽查比例为20%,五年检查一轮,三年内已抽查的不再被抽查。

二、异常对象:

对列入随机抽查对象异常名录且属于持续经营状态的随机抽查对象,省、市税务局稽查局加大抽查力度,具体抽查比例和频次由省、市税务局稽查局确定。

三、非重点稽查对象

企业纳税人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3%;非企业纳税人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1%

看完了怎么选择稽查对象,我们再来看怎么选择检查人员和案源。

检查人员怎么选

一、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各级税务局根据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要求,按照不同层级建设和管理的执法检查人员相关信息库。

二、随机抽查方式:

1、摇号从名录库中随机选派

2、竞标等

三、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应符合的要求:

1、在检查工作完成后,原则上3年内不得被选派对同一抽查对象再次实施检查。

2、对同一抽查对象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3、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

所以,企业是否会被稽查,其实与企业规模、与税局关系好是毫无关系的,而是企业是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才会起决定性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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