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税务局发布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相关指引,包括: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业务分工、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常见问题和社会保险费业务系统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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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业务分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决策部署,我市各项社会保险费自2020年11月1日起由深圳市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目前,相关部门业务分工如下:
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补缴申请、退费申请、参保证明开具、权益记录打印、历年缴费清单打印等事项。
税务部门负责参保缴费信息关联、银行扣款协议签订、费款缴纳(托收)、缴纳(托收)结果查询、完税证明开具、缴费证明开具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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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常见问题
问:用人单位、个缴人员如何缴纳社会保险费?
答:用人单位、个缴人员需先按划转前原渠道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完成申报后,税务部门会提供社会保险费扣款服务,缴费人无需自行办理缴费,只需确保银行扣款账户有足够余额且银行扣款协议有效。
如需自行缴纳,用人单位可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网页版(企业登录)、深圳市微信税务局、@深税或办税服务大厅(第二税务分局除外)等渠道办理;个缴人员可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网页版(自然人登录)、深圳市微信税务局、@深税、办税服务大厅(第二税务分局除外)等渠道办理。
问:社会保险费每月什么时候扣款?
答:每月22日前,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批量生成缴费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费额推送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在每月23日至月底之间依据委托扣款协议执行批量托收。缴费人应提前预存应缴费额。
缴费人如需办理单笔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应按照现行方式及渠道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将应缴费额推送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将在每个工作日依据委托扣款协议定时托收;缴费人也可通过网上、掌上、实体、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缴纳。
问:社保费缴费基数如何变更?
答:缴费人只需按划转前原渠道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申报新的缴费基数即可,税务部门将根据社保(医保)经办机构传递的新的应缴费额进行征收。
问:用人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和费率是多少?
答:不同险种缴费比例及基数不同(请以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新公布的口径为准),目前具体为:
问:用人单位在税务部门缴费成功后,多久可以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查到缴费情况?
答: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在税务部门缴费成功后,当日即可到账,若1到2个工作日仍未到账,可咨询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热线:12333或12345-5)或税务部门。
问:用人单位如何查询打印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
答:用人单位可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网页版(企业登录)、深圳市微信税务局、@深税、办税服务大厅(第二税务分局除外)等渠道打印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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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电子税务局Web端(企业登录)社保费业务
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网页WEB端之后,点击【我要办税】-【社保业务】,即可进入社保费办理模块。
事项一:单位社保费费额确认
1、点击【社保业务】—【缴费】—【单位社保费费额确认】,进入单位社保费费额确认功能,带出该单位所有未确认的社保费数据。用户可根据单位编号筛选所需要的未确认数据。
2、用户勾选需要确认的数据,请注意一次只能提交一个批次的数据,点击确认按钮。系统发起数据提交,提示数据已提交,用户可进入【单位社保费缴费】功能进行缴费。
前置条件:缴费人已向社保局进行缴费申报且社保局已将核定费额传递给税务部门。
注意事项:缴费人进行自主办理缴费费额确认后,税务机关不会再进行批扣操作,需缴费人自行跳转至社保费缴纳模块进行缴费。
事项二:单位社保费缴费
1、点击【社保业务】—【缴费】—【单位社保费缴费】,用户可查看当前单位下所有的确认数据状态。本系统提交的数据渠道为本系统,其他渠道提交的数据渠道为其他系统。
2、已确认未缴款数据可发起查看明细、作废、缴款操作。其他状态数据可以进行查看明细操作。
3、对于已确认未缴款数据,用户可以点击缴款功能进行缴款。选择相应的三方协议账号并点击确定,再次确认缴费金额和协议账号后,点击【确定】按钮,缴费成功。
确认作废后,税务机关仍然会进行正常的批扣操作,如对数据有异议,请及时联系社保局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