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继续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020年12月前需要确认吗?若未及时确认该如何处理?

一帆税管
2020-12-31
来源:一帆税管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请您根据自身情况对照政策条件,及时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APP或者WEB端等渠道填报、确认相关扣除信息。


如您因工作繁忙等原因未能及时确认,已填报的专扣信息也会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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