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关单.
2)出口销售发票.
3)进货发票.
4)结汇税单或收汇通知书.
5)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产品征税证明.
8)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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