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月正值高新认定高峰期,在这里小编要再次给大家普及高新认定的相关要求啦~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合并办理,不再组织单独申报。
(说明: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必须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同批次申请。)
申报要求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企业是从未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从未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资格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入库必须同时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3.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4.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5.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6.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7.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8.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9.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说明: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必须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同批次申请。
申报时间
**批:
网上受理时间:2019年6月14日—2019 年7月8日(截止至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7月1日--2019年7月15日
第二批:
网上受理时间:2019年7月9日--2019年8月9日(截止至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2019年8月12日--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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