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欧盟商标条例》(欧洲议会及欧洲理事会第(EU) 2015/2424号条例),于2016年3月23日起生效,该法规对原来的欧共体商标法进行了大量修改。
只需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交一次申请,即可同时保护28个成员国。成员国名单如下: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瑞典、西班牙、葡萄牙、芬兰、希腊、奥地利、荷兰、爱尔兰、塞浦路斯、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维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克罗地亚。
欧盟于2004年10月1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属纯议定成员国。
1.提出要求优先权的欧盟商标申请的期限是自优先权日起6个;
2.优先权文件的副本应在提交后三个月内提交给主管局
3.可以用英语,法语,德语,意大利语或西班牙语提交。申请人必须注明第二种语言,即反对,撤销或无效程序的程序语言;
4.可以用图形表示的单词,徽标,设备或其他显着特征作为商标;
5.申请人所属国是欧共体成员国、巴黎公约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
从申请之日到获得证书,一般约需12个月~17个月左右。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公司:营业执照(盖公章);个人:身份证】
2.商标图样,要求清晰(jpg格式)
3.商品、服务的国际分类信息;指定使用商品、服务清单等信息
4.企业名称及注册地址翻译成英文
只要5步,轻松搞定欧盟商标注册。